遗嘱无效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留了份遗嘱,现在家里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遗嘱无效不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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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或不成立意味着遗嘱不能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配等内容无法依照该遗嘱执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遗嘱无效不成立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遗嘱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的人得头脑清醒,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说,老人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已经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这时他立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第二种是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是说遗嘱得是立遗嘱人自己真心想这么分配财产的。如果是受到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那肯定不行。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有人威胁老人,让老人按照他的意思写遗嘱,这种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是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就是根本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写的,是别人假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了伪造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种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部分内容被人私自修改了,那么被修改的这部分就不算数了,但没被修改的部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 第五种是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这类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六种是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把别人的财产也写进遗嘱进行分配,那涉及这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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