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也就是那些违反了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等犯罪行为,实施这些行为的人会受到刑事处罚。而行政处罚则是针对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例如,交通违章、随地吐痰、无照经营等行为,就属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则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 其次,处罚的种类不同。刑事处罚的种类较为严厉,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处罚会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财产甚至生命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处罚的种类相对较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再者,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是因为刑事处罚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等重大权益的剥夺,必须由具有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则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同的行政领域,有不同的行政机关负责进行行政处罚,比如市场监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 最后,两者的救济途径也有所不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进行救济。上诉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申诉则是在判决生效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法院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