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与刑事谅解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刑事和解和刑事谅解在刑事诉讼中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虽然有一定联系,但也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看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在刑事和解中,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过程和协议达成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的,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而刑事谅解则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为,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行为。刑事谅解更多的是被害人一方的主观意愿表达,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虽然刑事谅解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程序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它是法官在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两者的联系在于,它们都与犯罪行为的被害人相关,并且目的都是为了修复因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都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刑事和解往往会伴随着刑事谅解的达成,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想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通常需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刑事谅解并不必然导致刑事和解,有时候被害人可能仅仅是出于各种原因表示了谅解,但并没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正式的和解协议。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希望通过刑事和解或取得刑事谅解来争取从轻处罚,应当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真诚悔罪。同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自己的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