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件与拘留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适用主体不同。留置措施主要是由监察机关来使用,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而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则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分别对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了规定。
其次,适用对象有差异。留置的对象通常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而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司法拘留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人。
再者,适用条件不同。留置需要满足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被调查人可能存在串供、伪造证据、逃跑等情形。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行政拘留是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拘留处罚。司法拘留是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最后,执行场所和期限也不一样。留置一般在特定的留置场所执 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拘留一般在看守所执行,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为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到37天。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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