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和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和协议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主要聚焦于财产方面,比如房子、车子、存款等怎么分配。而协议离婚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它不仅仅涉及财产,还涵盖了子女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次,从签订时间上看,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可以在婚前签订,也就是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在婚后签订。而协议离婚的相关协议是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签订的。 再者,在办理流程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但不是必经程序。而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最后,从法律效力来讲,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离婚则是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也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