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天的差旅费是否可以报销?
我在离职当天因为工作需要产生了差旅费,公司现在以我已经离职为由拒绝给我报销,我不太清楚自己的权益。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离职当天产生的差旅费到底能不能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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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当天的差旅费能否报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一般的财务和工作常理来说,差旅费是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当员工在离职当天为公司执行工作任务,从而产生了诸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时,这些费用本质上和在职期间为公司工作产生的费用是一样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报销。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虽然差旅费并不等同于工资,但它同样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公司有义务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报销离职当天的差旅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对员工权益的侵犯,类似于克扣员工应得的报酬。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约定,这就相当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并产生了差旅费,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报销的义务。公司不能因为员工离职而单方面违反这个约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司规定差旅费报销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相关票据和申请,而员工因为离职当天比较匆忙没有及时提交。但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直接拒绝报销,员工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尽快补齐相关手续。 如果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报销离职当天的差旅费,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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