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与驾驶行为相关的犯罪,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危险驾驶罪,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在道路上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这些属于危险驾驶的情形。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 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状态多为故意。比如醉酒驾驶的人,他明知自己饮酒后不能开车却依然驾驶,这就是故意的行为。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司机因为疲劳驾驶导致没注意前方路况发生事故,他并不是故意要造成事故的。 在犯罪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像醉酒驾驶,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则是结果犯,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量刑方面的差异也很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侧重于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规制,而交通肇事罪更注重因违规驾驶导致的严重后果。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