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肇事逃逸如何进行赔偿?


轻微肇事逃逸的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肇事逃逸者一般需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的方式和顺序如下:如果肇事车辆参加强制保险,那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强制保险就是咱们常说的交强险,它是国家规定每辆车都必须买的保险,主要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保障。比如撞了人或者撞了车,交强险会在一定额度内赔钱给对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要是机动车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同时又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这种情况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这个救助基金就是为了在类似情况下,先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也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赔偿项目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路上出了车祸以后,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责任,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车开走了,或者干脆扔下不管,自己躲起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机动车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等特定情况下,先垫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