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接了个活,对方说是雇佣我,但我感觉更像把活交给我承揽。我不太清楚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责任承担、工作方式这些方面,想了解下这两者具体的不同之处,好判断我这情况到底算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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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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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从不同方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从定义和本质来看,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打工,按照对方的要求干活,然后拿工钱。比如家庭请保姆做家务,保姆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各项家务工作,雇主支付工资,这就是典型的雇佣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像装修公司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房屋装修工程,业主支付装修费用,这就是承揽关系。 在主体地位方面,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通常要接受雇佣人的指挥和管理,双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雇佣人可以对受雇人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进行直接干预。而在承揽关系里,承揽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干预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承揽人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只要最终能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就行。 从报酬支付方式来看,雇佣关系的报酬支付通常具有周期性,比如按天、按月支付工资。这是因为受雇人提供的是持续性的劳务。而承揽关系的报酬支付一般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并经定作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报酬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工作成果的价值。 在责任承担上,两者的差异更为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佣人对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承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承揽人要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在定义、主体地位、报酬支付方式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关系,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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