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毁灭证据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个法律上的事儿,涉及到证据处理问题。我不太清楚毁灭证据和帮助别人毁灭证据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这两个罪名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会导致怎样不同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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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毁灭证据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与之相近的应该是“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我们来分别与帮助毁灭证据罪进行对比。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而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体方面,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范围上,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帮助毁灭证据罪可以发生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诉讼活动中。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相比,主体不同,该罪的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这是特殊主体;而帮助毁灭证据罪是一般主体。行为方式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涵盖了毁灭、伪造证据以及威胁、引诱证人等多种行为;帮助毁灭证据罪主要侧重于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帮助毁灭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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