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保安搬开发商的椅子出去的行为算履行工作职责吗?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有次在工作时搬了开发商放在大厅的椅子,结果在搬的过程中受伤了。现在公司认为这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不给我报工伤。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搬椅子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算履行工作职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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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判断保安搬开发商的椅子出去的行为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责范围。一般来说,保安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护治安秩序、保护单位和人员财产安全、监督检查、执勤等。如果搬椅子的行为与这些主要职责没有直接关联,比如只是为了自己休息方便而搬椅子,那就不太容易被认定为在履行工作职责。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其中强调了“因工作原因”。如果保安搬椅子的行为不是基于工作原因,像前面提到的为个人休息,就不符合这一规定。 然而,如果保安搬椅子是执行相关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比如为了紧急清理通道以应对可能的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又或者是按照上级指示去搬椅子,也与工作存在关联。 在具体认定时,还会结合现场证据和目击证人的证言等综合判断。比如有没有相关的监控视频显示保安搬椅子的过程和目的,有没有同事能证明其搬椅子是基于工作需要等。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作职责:是指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完成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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