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领导指派自行外出采购受伤,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公司里有时会出现员工未经领导指派自行外出采购然后受伤的情况。比如员工觉得某项工作急需某个物品,就自己出去买,结果路上受伤了。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算工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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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领导指派自行外出采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伤认定中,关键要看是否满足“因工外出”以及“因工作原因”这两个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既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外出,也包括职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在合理范围内自行外出的情况。 例如,如果员工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比如为了及时获取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原材料等,自行外出采购,且这种采购行为是合理且必要的,即使未经领导指派,在此过程中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是出于个人原因,比如购买个人生活用品等,就不属于工伤范畴。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要综合考虑具体的工作场景、采购目的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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