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除处罚与不予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免除处罚和不予处罚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这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比如适用情形、法律后果这些,谁能给我讲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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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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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免除处罚和不予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免除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受到刑事处罚,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而不再给予刑事处罚。而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因法定原因而不给予处罚。 从适用情形来说,免除处罚主要适用于刑法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还有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情形,也可能会被免除处罚。不予处罚常见于行政处罚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法律后果方面,免除处罚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只是不给予刑事处罚,但犯罪记录仍然存在。这可能会对行为人在某些方面产生影响,比如一些职业的从业限制等。而不予处罚是因为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或者存在法定的不予处罚事由,所以不存在违法记录,对行为人在法律上没有留下负面的痕迹。 总的来说,免除处罚和不予处罚在概念、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准确判断适用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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