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送养与拐卖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困惑的,有人想收养我朋友无力抚养的孩子,朋友也同意,可我又怕这中间有啥法律风险,弄不好成了拐卖儿童。就想弄明白民间送养和拐卖儿童罪到底咋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咋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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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送养和拐卖儿童罪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从主观目的来看,民间送养一般是出于无奈,比如送养人因为自身经济困难、身体原因等无力抚养孩子,真心希望给孩子找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没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拐卖儿童罪,犯罪人纯粹是为了通过买卖儿童获取钱财,把孩子当成商品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就明确了拐卖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一系列行为。 其次,从行为方式上,民间送养通常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在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正规收养手续,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并且送养人会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孩子能有好的生活。但拐卖儿童罪则是通过欺骗、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孩子监护人意愿,将孩子从监护人身边夺走然后贩卖。 再者,从法律后果来讲,民间送养只要程序合法,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收养行为。而拐卖儿童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很重,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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