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买卖孩子是否违法?
最近了解到有私下所谓双方自愿买卖孩子的事,觉得挺震惊的。自己一直以为自愿就不违法,可又怕认知不对。想弄清楚在法律层面,这种双方都愿意的买卖孩子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要是违法会有怎样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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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买卖孩子是违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拐卖儿童罪。简单说,就是以出卖为目的,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此罪。孩子不是物品,不能用来买卖,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孩子的身心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存在一些恶劣情形,像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等情况,那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购买被拐卖儿童的买方,同样触犯法律,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就算双方声称是自愿买卖孩子,也不能改变这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这是法律的底线,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如果确实有收养孩子的需求,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办理。 另外,如果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一般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要是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会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总之,孩子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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