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跟开车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我开车的时候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下车不依不饶,我一气之下就想开车撞他,但没撞到。现在我很担心这算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怎样的区别,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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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和开车故意杀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明显区别。 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交通肇事通常是过失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并非故意要造成交通事故,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比如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超速、酒驾等,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开车故意杀人则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积极实施了开车撞人的行为来达到这个目的。 从行为表现来看,交通肇事往往是在正常的交通行驶过程中,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事故。例如,在路口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或者在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等。而开车故意杀人则是行为人有针对性地将车辆作为杀人工具,对特定的人实施撞击行为。 在法律后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在与他人起冲突后,主观上有开车撞对方的故意,即使没撞到,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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