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原先驾驶证与吊销有什么区别?
我开车时遇到点状况,交警说可能要收回我的驾驶证,也有人说可能会吊销。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收回原先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在性质、后果这些方面都有啥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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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原先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性质、适用情形和后续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收回原先驾驶证并不等同于吊销,它更像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通常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撤销等,相关部门会收回驾驶证。这种收回不一定意味着驾驶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驾驶证暂时不能正常使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上述这些情况下,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收回驾驶证。比如,当驾驶证有效期满超过一年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此时就会收回驾驶证。 而吊销驾驶证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它主要针对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像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多种吊销驾驶证的情形。以醉酒驾驶为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意味着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丧失驾驶资格,重新取得驾驶证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综上所述,收回原先驾驶证大多是因非严重违法的客观因素,后续处理相对灵活;吊销驾驶证则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限制驾驶资格的期限较长,重新获取驾驶证的要求也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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