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借款合同和借据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是一种比较正式、规范的协议,详细约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借据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简单来说,借款合同像是一份详细的合作协议,而借据更像是一张欠款的“欠条”。 在成立方式上,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是双方都要对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出具给贷款人,只要借款人出具了借据,就表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在内容方面,借款合同通常会详细约定借款的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对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规范。比如,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而借据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只包含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在证明力上,借款合同能够更全面地证明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它详细记录了借款的各项细节。而借据主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但对于借款的具体约定可能不够明确。当发生纠纷时,借款合同可以作为更有力的证据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和借据虽然都与借贷关系有关,但它们在定义、成立方式、内容和证明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