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与违纪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可能因为疏忽出了点小差错,单位说这是违纪行为,但我担心会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我不太清楚玩忽职守罪和违纪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它们之间的界限在哪里,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这些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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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违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二者的概念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偷懒或者乱做事,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违纪则是指违反了相关组织、单位内部的纪律规定,可能是工作态度、工作流程等方面不符合单位的要求,但不一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玩忽职守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而违纪通常不会涉及刑事处罚,主要是单位内部根据相关的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比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在行为表现上,玩忽职守罪强调的是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的重大性。例如,负责监管食品安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某食品企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导致大量消费者食物中毒,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而违纪行为可能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失误,如工作人员偶尔迟到早退、工作报表填写不规范等。 从危害后果来看,玩忽职守罪必须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等。而违纪行为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可能只是影响了单位的工作秩序、工作效率等。 总之,玩忽职守罪和违纪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刑事犯罪,一个是违反单位内部纪律。我们要准确区分二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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