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听说这俩都能在一些危险情况下保护自己,但不清楚它们具体的界限。比如遇到不法侵害时,我采取的行为到底算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呢?很想弄明白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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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刑法中有着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暴力攻击、抢劫等。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甚至包括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例如,为了躲避洪水而破坏他人的院墙进入院内,这就是典型的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避险情况。 其次是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比如面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直接反抗攻击者,夺回自己的财物。而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一般表现为对危险的逃避,迫不得已时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像为了避免被疯狗追赶而闯入他人住宅。 再者是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比如在遭遇行凶时将行凶者打伤,使其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而紧急避险是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避免车辆直接相撞,司机将车转向撞到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没有过错的车辆。 然后是实施行为的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例如求救、逃跑等)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时,才能实施。例如,遇到火灾,如果可以通过正常通道逃生就不能打破邻居家窗户逃生。 最后是对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在一般情况下应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大体相当,特殊情况下,如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比如不能为了保护自己价值较小的财物而损害他人价值较大的财物。 这些区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有相应体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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