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不当与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


防卫不当和防卫过当是在法律实践中容易混淆但又有着明显区别的两个概念。下面我们将详细解析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防卫不当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各种情形。比如,防卫的时间不对,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防卫;或者防卫的对象有误,针对了无辜的第三人;又或者防卫的目的不纯,并非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等情况。 而防卫过当则是明确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是判断防卫过当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断防卫是否过当,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后果等。如果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在强度、手段等方面相差悬殊,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需要赋予其更充分的防卫权利。 综上所述,防卫不当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包含了不符合正当防卫要件的多种情况;而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由于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而构成的一种特殊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