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情况?


营业执照经营异常名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经营异常情况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的一种管理手段。它就像是一个“警示名单”,提醒交易对象和社会公众,这些市场主体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以下几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就像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年要交的一份“成绩单”,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比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其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地址找不到人,或者邮寄信函无人签收等情况,就可能将其列入异常名录。这就好比你留的联系方式不准确,别人找不到你,自然会对你的经营状况产生怀疑。 其三,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除了年度报告,还有一些即时信息需要公示,比如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要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其四,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公示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故意隐瞒或造假,就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而且,企业的合作伙伴、客户等在与企业进行交易前,可能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状况,一旦发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产生质疑,从而影响企业的业务拓展和合作机会。 如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移出。比如,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