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该怎么办?


当企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时,不必过于惊慌,可按以下步骤解决。首先,要弄清楚被标记的原因。一般来说,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一是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二是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三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接下来,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果是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所以,只要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就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若企业未按照责令期限公示有关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履行公示义务后,同样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当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时,企业需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企业更正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是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就能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最后,在完成上述相应的整改操作后,按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对于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会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