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靠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在一个施工工地附近看到有安全警示牌写着危险区域禁止靠近。我想知道设置这样的警示牌仅仅是提醒,还是有相关法律要求呢?如果有人不顾警示进入危险区域出了事,责任该怎么算?我想了解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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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危险区域设置“禁止靠近”的安全警示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意义的。首先,这涉及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通俗来讲,就是一些特定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里列举的场所没有直接提到危险区域,但施工工地、高压电区域等危险区域的管理方同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设置安全警示牌就是履行这种义务的一种方式。 从责任划分角度来看,如果管理方已经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尽到了合理的警示义务,而有人仍然不顾警示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一旦发生事故,管理方承担的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比如在一些高压电危险区域,电力公司设置了清晰的警示标志,如果有人故意翻越围栏进入并触电受伤,电力公司的赔偿责任就会因为其已经履行了警示义务而相应减少。但如果管理方没有设置警示牌或者警示标志不明显,那么在有人进入危险区域受到损害时,管理方很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总之,安全警示牌不仅是一种提醒,更是法律规定下管理方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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