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警示牌告知危险后还需要负责吗?
我在自己经营的场地里设置了警示牌,明确告知了存在的危险情况。但是最近有个人没注意看,还是在场地里出了事。我想知道,我已经设了警示牌告知危险,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对他的事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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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置了警示牌告知危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负责,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设置警示牌告知危险”,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一种警示义务的履行。它就像是一种提前的提醒,告诉大家这里有危险,要小心。比如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的牌子,在池塘边设置“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牌子等。法律上是认可这种通过设置警示牌来履行告知危险义务的方式的。 然而,仅仅设置了警示牌并不一定就完全不用承担责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保障安全,那么还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例如,一个商场在电梯口设置了“电梯故障,小心通行”的警示牌,但没有及时维修电梯,也没有安排人员引导,导致顾客在乘坐电梯时受伤,这种情况下商场还是要负责的。因为商场作为经营者,除了告知危险,还有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等其他安全保障义务。 再比如,如果设置的警示牌不明显、不清晰,或者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危险是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在一个道路施工路段,警示牌被树枝挡住了,过往车辆没看到,导致发生事故,施工方就不能因为设置了警示牌而免责。总之,设置警示牌只是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免责的绝对理由,是否负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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