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假释和缓刑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假释和缓刑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比如它们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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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缓刑都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重要制度,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假释主要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比如说,某人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有可能适用假释。而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例如,一个人因犯罪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就有可能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对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 其次是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罚之后适用的。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而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当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相应刑罚时,同时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再者是考验期限不同。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为十年。例如,某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8年,那么其假释考验期限就是剩下的7年。而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假释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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