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经济案件,目前案子在公安机关办理阶段。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案件的流程,想了解下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包括从立案到结案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需要多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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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是受案与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其次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采取强制措施也有严格规定,比如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后是破案与撤案。经过侦查,具备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等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破案。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最后是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这些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制定,旨在保障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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