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定义不同。注册商标是指商标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商标局登记过的商标,别人不能随便用。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通俗来讲,驰名商标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知名商标。
其次,申请和认定方式不同。注册商标是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会被核准注册。而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另一种是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再次,保护力度不同。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也就是说,别人不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与驰 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规定了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列举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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