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和使用许可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和别人合作使用商标,有人提到商标许可和使用许可,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是在授权范围上不同,还是在法律责任方面有差异呢?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之后合作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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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其实就是一种使用许可,准确来说是商标使用许可,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中,商标所有权仍归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使用许可范围更宽泛,它可以涵盖各种类型的使用授权,比如专利使用许可、软件使用许可等。以专利使用许可为例,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技术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的行为,这和商标使用许可在授权对象上就有明显不同,商标使用许可是针对商标,而专利使用许可是针对专利技术。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商标使用许可还是其他类型的使用许可,都需要签订明确的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许可合同是双方合作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纠纷,合同中的条款将作为判断责任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当涉及许可使用时,双方都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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