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申诉和再审是在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而再审则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从提出主体来看,申诉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意味着除了案件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和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也可以提出申诉。而再审的启动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可以自行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则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 在提出的时间方面,申诉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或其相关人员在任何时候,只要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都可以提出申诉。然而,再审的提出是有时间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提到的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从效力上看,申诉只是一种诉求表达,它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申诉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诉进行审查,但不一定就会决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再审一旦启动,就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会被中止。 此外,申诉可以向多个部门提出,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而再审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内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总之,申诉和再审虽然都与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重新审查有关,但在定义、提出主体、时间、效力和受理部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正确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