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异同是怎样的?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都是涉及财产处分和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方式,但它们存在明显的异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的相同点。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都是遗赠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方式。也就是说,财产的所有者(遗赠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自己的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二者都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接着,我们重点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 在主体权利义务方面,遗赠是无偿的,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需要承担义务。比如老人立下遗赠,将自己的房产赠给朋友,朋友接受遗赠时无需承担额外义务。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且相互的,扶养人不仅有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还有对遗赠人进行生养死葬的义务。 从法律行为性质来看,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只要遗赠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他人,这个遗赠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这就意味着双方要就扶养和财产遗赠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在生效时间上,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遗赠人去世后,受遗赠人才能按照遗赠内容获得财产。而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时就生效,扶养人从协议生效时起就要履行扶养义务。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对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综上所述,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分财产,以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合法有效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