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自然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自然关系这几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但又不太清楚具体区别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三者之间到底有哪些不同,在实际生活中是怎么体现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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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三个概念。 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和商店老板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关于买卖商品的民事关系。在这个关系里,你有付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商品的权利;老板有交付商品的义务,也有收取货款的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经过法律调整后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民事关系。它与民事关系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当你和商店老板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这个买卖行为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调整和保护。如果老板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商品,你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关系则是基于自然事实而产生的关系,它不受法律直接调整。像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形成的关系就是自然关系。虽然法律也会对这种关系进行一定规范,比如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这些规定是在自然关系基础上进行的调整,自然关系本身是基于自然事实而存在的。 总的来说,民事关系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关系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调整后的民事关系,具有法律强制力;而自然关系是基于自然事实产生,法律只是对其进行部分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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