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合犯与结合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集合犯和结合犯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不太能分清。我想知道集合犯和结合犯具体有哪些区别,在实际的法律案例中是怎么去判断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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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合犯与结合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法领域,集合犯和结合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方面理解。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多个同种犯罪行为,但法律规定只按一罪论处。例如,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多次非法行医,每次非法行医行为都可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但最终只认定为一个非法行医罪。 而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犯罪。也就是说,原本是不同的几个犯罪行为,法律把它们结合起来规定为一个新的罪名。不过我国刑法中典型的结合犯并不多。比如在有些国家刑法中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把强盗罪和强奸罪结合成一个新的犯罪。 其次,从行为特征来看。集合犯的行为具有同种行为的集合性,即行为人实施的是多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但都是围绕同一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同类型行为。 结合犯的行为则是不同犯罪行为的结合。这些行为原本各自独立成罪,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通过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一个新的犯罪。 再者,从处罚原则来讲。集合犯是将多个同种行为按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法律已经将这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的情况预设在一个犯罪构成中。 结合犯同样也是按新的结合后的罪名一罪论处,而不是对原来的几个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再并罚。 最后,从法律规定的性质看。集合犯是基于刑法对某类犯罪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强调的是同种行为的集合。 结合犯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将原本独立的不同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罪。 总之,集合犯和结合犯虽然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但在概念、行为特征、处罚原则和法律规定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它们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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