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是否有权收回关税保管权?
我想了解下,在当前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下,央行有没有权力收回关税保管权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弄明白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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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与关税保管权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职责划分。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几个概念,央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而关税是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它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等。这表明海关在关税征收和管理方面具有法定的职责和权力。至于关税的保管,在我国财政体制下,财政部门负责政府的财政收支管理。关税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会按照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保管。财政部门会根据国家预算和相关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包括关税在内的财政资金。而央行并不直接参与关税的保管工作。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赋予央行收回关税保管权的权力。因为不同的部门有着各自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这样的安排是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管理和财政收支的有序进行。所以,从法律角度和实际的职责划分来看,央行通常没有收回关税保管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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