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
我是一家进出口企业的工作人员,最近遇到了一个情况。我们在缴纳关税时,由于海关方面的一些特殊安排,有人告知我们关税可能要由税务机关代收。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操作,想了解下在特殊情况下,关税到底可不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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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情况下,关税是由海关负责征收的,这是因为海关专门负责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行监管等工作,对货物的进出口情况掌握得更准确、更专业。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关税是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办理有关手续。”这就为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代收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里说的特殊情况,可能包括海关人力不足、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海关无法正常履行征收关税的职责时,经过相关程序,就可以委托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代收关税。 虽然税务机关可以代收,但这并不改变关税的性质和征收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代收时,仍然要按照关税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执行,包括关税的税率、计税依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企业在遇到税务机关代收关税的情况时,也应当按照正常缴纳关税的要求,准确提供相关的货物信息和资料,以确保关税的正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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