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吗?

我是一家小店的店主,最近收到通知说税务机关委托了某个单位来向我们代征税款。我不太明白税务机关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税务机关是不是有权力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来代征税款呢?这其中有没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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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的。这其实是一种在税收征管中的常见做法,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把一部分征税的工作交给其他合适的单位或者人员去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不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是有严格条件和程序的。首先,要遵循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这意味着委托代征要能够更好地管理税收,让纳税人交税更方便。其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且要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来操作,只能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拒绝纳税,受托方不能自行处理,而是要及时报告给税务机关。 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遇到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情况,要查看代征单位或人员是否有合法的委托代征证书,以确保其代征行为的合法性。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对代征行为有疑问时,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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