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国关税保管权是在什么时候收回的?

我想了解一下民国时期关税保管权的情况。之前关税保管权不在我们自己手里,这让国家利益受损。我就想知道咱们国家是在什么时候把这个关税保管权给收回来的,想了解这个时间节点背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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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保管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国关税保管权的收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到不同阶段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外交努力。 在近代,中国关税保管权长期被外国列强控制。海关总税务司一职由外国人担任,关税收入存入外国银行,中国政府对关税的保管和使用受到诸多限制。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经济主权。 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和国家主权观念的增强,中国开始为收回关税保管权进行不懈努力。1929 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关税自主政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关税税率,增强了对关税的管理。 而真正意义上关税保管权的收回,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41 年 12 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宣布停止向日本支付庚子赔款。1942 年 2 月,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规定美国将协助中国政府整理及管理关税收入。同时,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被日军逮捕,国民政府任命李度为总税务司。此后,中国逐步实现了对海关行政和关税保管权的控制。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当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关税保管权的收回,但一系列外交协定和政府决策成为了收回这一重要权益的依据。这一过程反映了中国在争取国家主权独立和经济自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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