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有哪些区别?
最近遇到劳动纠纷,准备走仲裁流程。听说有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这两种方式,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在具体操作、最终结果等方面,这两者区别大不大,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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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主体和行为性质不同。仲裁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参与,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己协商解决问题;而仲裁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庭会从中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强调了和解的自主性。 其次,程序不同。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和解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意愿;但仲裁庭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并且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最后,结果不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 相关概念: 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 仲裁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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