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执行者是谁?
我想了解下在民国时期,到底是谁在执行收回关税自主权这件事呢?当时国家局势那么复杂,收回关税自主权肯定不容易,我很想知道具体是谁推动并执行了这个过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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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民国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执行者,需要将民国划分为不同阶段来看。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开始了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初步尝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有所变化,北洋政府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以争取恢复关税自主权。华盛顿会议期间,北洋政府代表向会议提出了关税自主的要求。经过艰难的谈判,会议最终通过了相关决议,同意中国召开关税特别会议来讨论关税自主问题。这一时期执行者主要是北洋政府官员。他们虽在一定程度上为关税自主进行了外交努力,但由于当时中国政治上的分裂和军阀混战,使得这些努力的成效有限。相关依据可参考当时华盛顿会议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以及北洋政府关于关税问题的外交文件等。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于1928年发起了“改订新约运动”。在这次运动中,国民政府与各国进行了关税谈判,陆续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这些条约在形式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国民政府能够自主制定关税税率。这一阶段主要执行者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相关官员。《关税自主宣言》等是这一时期重要的政策体现,表明国民政府在收回关税自主权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在经济和政治上对列强仍有一定依赖,完全的关税自主并未真正实现。 综上所述,民国收回关税自主权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执行者,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相关官员在不同历史背景下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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