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在什么时候收回关税主权的?
我对中国关税主权收回的时间很感兴趣。想知道具体是在哪个时间段,这背后肯定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法律进程,我希望了解这个时间点以及相关的历史情况,比如当时是通过什么法律或者条约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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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回关税主权是一个逐步推进且历经波折的过程。 在近代中国,由于列强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1842 年《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海关被外国人把持,关税税率不能自主调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利益。 国民政府统治前期开展了“改订新约运动”。1928 年 7 月,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对外宣言》,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重订新约。国民政府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这些条约在原则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双方实行对等税率。1930 年 5 月,中日《关税协定》签订,至此国民政府在形式上收回了关税自主权。 然而,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彻底收回了关税主权。1949 年新中国成立,废除了帝国主义强加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被彻底收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海关自主权得以恢复。人民政府实行了独立自主的海关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真正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税主权也回到了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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