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品房是否需要公开招标?


开发商品房是否需要公开招标,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开招标的概念。公开招标就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它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商品房开发项目,如果涉及到上述法律规定中必须招标的情形,那么就需要进行招标。比如,开发项目使用了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是大型的商品房项目,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就可能需要招标。不过,招标并不一定都要公开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所以,如果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开发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以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但如果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并且不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那就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