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税自主权是什么时候收回的?
我想了解一下中国关税自主权的相关情况。我知道以前中国关税自主权受到过侵害,现在想弄清楚国家是什么时候把关税自主权收回来的,以及收回过程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这对国家经济有啥意义,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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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自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制度、管理海关行政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国家能够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自主决定关税的征收对象、税率高低、减免政策等方面。 在中国近代史上,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的关税自主权遭到了严重破坏。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要由中英两国“秉公议定则例”,这标志着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此后,中国的关税税率被大幅度压低,无法起到保护本国产业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列强通过控制中国的关税,不仅从经济上掠夺中国的财富,还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直到1929年,中国开始实现部分关税自主。当时的国民政府通过与列强的谈判和斗争,陆续收回了一些关税自主权。到1933年,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1928年至1930年间,国民政府先后与美、德、挪、比、意、丹、葡、荷、英、法、西等国签订了关税新约,这些新约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1931年1月1日,国民政府正式宣布实施国定税则,标志着中国关税自主在法律上和形式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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