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主权是属于谁?
我对历史上中华民国主权归属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中华民国的主权到底是属于哪些群体或者个体,是全体国民,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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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华民国”历史的结束。在中华民国存在期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这一规定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主权在民是一种政治理念,通俗来讲,就是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的一切事务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决定或者通过人民选举代表来决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样规定,是受到了西方民主思想的影响,旨在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主权在君”的观念,强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然而在实际历史进程中,中华民国时期经历了军阀混战、政治动荡等阶段,“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很多时候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不同的政治势力为了争夺权力和利益,常常忽视广大民众的意愿和权益。尽管法律有规定,但当时的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存在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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