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签了房屋认购书,可后来各种原因没能和开发商签房屋买卖合同。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清楚后续该怎么解决。就想知道面对这种没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状况,具体要怎么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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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签了房屋认购书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临时不想买了、故意找借口不签合同等,那么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这是因为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购房者违反约定不签正式合同,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也就是适用定金罚则。 其次,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比如开发商证件不全、房屋存在问题等导致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不仅要退还购房者定金,还可能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等违约责任。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作为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如果是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像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者天然要素如自然灾害导致不能签定买卖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可以退还 。 要是遇到这种纠纷,能先找对方协商。双方当初是诚心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一方不承认有房屋买卖合同,或是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尽量将涉及纠纷的内容录音。如果双方都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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