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启动程序方面。合同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才能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处理。也就是说,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案件。而诉讼则不同,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这一区别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其次是审理人员的选择。在仲裁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来审理案件。这给予了当事人较大的自主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挑选熟悉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员。而在诉讼中,案件的审判人员是由法院指定的,当事人通常没有直接选择审判人员的权利。不过,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 再者是审理的公开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除了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证人等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员外,外界一般无法知晓仲裁的具体情况。而诉讼通常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允许公众旁听,允许媒体报道,这有助于保障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但对于一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然后是裁决的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就立即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而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最后是执行方面。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予以执行。而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同样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仲裁裁决可能涉及到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在执行的具体程序和难度上可能会与法院判决有所不同。 总之,当事人在面临合同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