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了解到拘役和管制都是刑罚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期限、执行方式、待遇这些方面,拘役和管制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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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刑罚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定义。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执行场所也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则是在其居住地,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并不关押。 在劳动待遇上也有区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另外,二者在是否构成累犯上也有差异。拘役执行完毕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累犯;而管制由于并未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所以管制执行完毕后再犯罪一般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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