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到底有啥不一样。我身边有人因为涉及资金挪用方面的事儿被调查了,我就想弄明白这两个罪名具体区别在哪,比如构成条件、量刑标准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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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再者,量刑标准不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对象、量刑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判断行为属于哪个罪名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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