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和一个单位合作,不太清楚我和单位之间算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权益保障、工作管理方面,还有各自依据的法律是啥,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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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合同的法定形式来看,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雇佣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 再者,在国家干预程度上,劳动关系受国家干预程度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雇佣关系受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更多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签订合同加以确定。 在提供劳动者的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雇佣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最后,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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