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我想了解下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在相关新闻里看到有工作人员因为这个被处理了,我就很好奇,这到底算个啥罪,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是这个罪呢,它和故意让在押人员逃跑有啥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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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逃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司法人员本来应该看好在押人员,但因为自己不小心或者过于相信不会出事,结果让在押人员跑了,而且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可以理解为司法人员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比如,值班时打瞌睡、擅自离岗等。而“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包括脱逃的在押人员重新犯罪、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有区别的。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司法人员故意放走在押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而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人员主观上是过失,并不是故意让在押人员逃跑。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情况,一定要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造成的后果,以确定是否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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