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执法部门工作,担心在监管在押人员过程中因疏忽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并立案呢?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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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职脱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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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司法人员没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让在押人员跑掉了,而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比如某个犯了严重暴力犯罪,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跑了,这就达到立案标准了。 二是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失职导致3个或3个以上在押人员脱逃,也会被立案。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比如在押人员脱逃后去报复曾经举报他的人,或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 四是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前面几种情况之外的,只要是因为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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